這篇是情緒文~這篇是情緒文~這篇是情緒文~這篇是情緒文~這篇是情緒文~
不想看到髒話的 請盡速離開~ 謝謝!
今天公司同事轉寄了以下這封信:
請大家支持鞭刑立法嚴懲惡狼~http://www.850.idv.tw/img/newpeople.php
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個禮拜凌虐六次,
甚至還玩3P
一直到隔壁鄰居發現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
而且這位女童還因此染上梅毒
真的讓人看了很心疼及痛心
而且被抓到的性侵犯還說
反正關一關很快就出來了 就當渡假一樣
“鞭刑”很狠嗎? 這個頁面點選進去看到: 雖然多份民調都顯示大部分民眾支持鞭刑立法,但是法務部卻以「因為學者多反對,台灣宣示人權立國,而鞭刑為身體刑,不符人權思想」為理由,反對鞭刑立法。
鞭刑已經不足以懲罰變態.... 我個人雙手雙腳贊成死刑! 閹掉只會讓他們心理變態更嚴重...犯罪者應該付出代價,就是直接槍斃, 老娘寧可花錢買子彈 也不要繳稅養這些畜牲, 這種社會成本根本就不應該存在
我老闆說…花錢買子彈太傷了~ 直接給條尼龍繩
想想也對 尼龍繩洗洗乾淨可以再利用 比較環保啦~ 好 我同意當人類有精神疾病而無法控制自己 是一件很悲慘而無奈的事 但是哪個專家學者來解釋一下 “受害者是他媽的招誰惹誰要去承受那些死變態的精神病?”
因為這變態有病 所以受害者被強姦只能算是剛好而已 也不是特別什麼了不起的大事? 請問法務部可以解釋這點嗎? 所以強姦犯有人權 不應該受任何生理上的懲罰 而受害者就他媽的該死?
不負責PS: 真的超級無敵想翻桌到一個巔峰~ 我知道我長的很安全 我也知道色狼看到我一定會避開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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