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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馬放出籠
自首條款加一年半條款 重刑犯出籠較預期多 令人咋舌
更新日期:2007/07/18 04:39 記者: 劉鳳琴/台北報導
前天全國減刑首日,釋放的殺人犯、強盜、擄人勒贖及妨害性自主犯罪,比原先預估的多出許多,讓民眾不得不憂心治安會否每下愈況。
法務部十五日核算,可以出獄的殺人犯為六十九人、強盜犯為廿八人、盜匪犯卅二人、妨害性自主罪為八十四人、擄人勒贖○人;但減刑首日,卻一口氣放了一二八名殺人犯、四十一名強盜犯、卅七名盜匪犯、四名擄人勒贖犯及一二五名妨害性自主罪犯。光是由這些統計數字,就令人咋舌,質疑讓這些重刑犯出來,對已不太良好的國內治安,豈不雪上加霜。
法務部解釋說,這次減刑本來部裡研擬的對象是以宣告刑一年以下為主,但立法院討論時放寬到宣告刑一年半以下均可減,同時還增訂了自首條款。所以原在排除條款之列的暴力犯罪如殺人罪、強盜罪、盜匪、妨害性自主、擄人勒贖犯罪等,只要係自首都可減刑,這也是釋放人犯中竟至出現殺人犯等的原因。
另個原因是這些重罪名者,犯案情節輕微,被判刑在一年半以下,以妨害性自主罪為例是在排除條款之內,依規定是不減刑的,但該章二二八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罪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為猥褻行為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判刑在一年半以下,即可獲得減刑寬典。
法務部指出,當初研議減刑條例時曾徵詢過警政署的意見,放這些人出來會不會對國內治安造成影響。當時警政署的答覆是並不會造成治安影響,結果減刑首日卻大規模臨檢。法務部說,減刑要件由宣告刑一年以下,放寬到一年半以下,嘉惠的受刑人約增加二千人左右。
- Jul 18 Wed 2007 16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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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寄: 請大家支持鞭刑立法嚴懲惡狼~
- Jul 18 Wed 2007 11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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